问题 | 烟草证分几个档次分 |
释义 | 烟草证本身是不分档次的,只有4种不同种类的许可证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般来说,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场所,应认定为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因此,您的烟花爆竹店按规定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 201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针对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发了专门文件。文件规定,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于安全因素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因此,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可以按照“一店一证”的原则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二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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