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地方30米内不能停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交车站,加油站,消防队,急救站。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1.禁止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只供应急车辆通行。 2.禁止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停车。 3.禁止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停车. 4.禁止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 5.禁止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地方停车。 6.禁止在距离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等地方30米以内路段停车。 7.禁止在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 8.禁止在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 9.禁止在临时停车路段长时间停车.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以后应立即驶离。 10.在开关车门时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也禁止停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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