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围标不一定是串通投标罪吗? |
释义 | 围标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一定是犯罪行为,所以围标不一定是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串通投标罪有两种情形: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因此,串通投标罪的主体限于投标人和招标人。 一、围标串标处罚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二、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如下内容: 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金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3、在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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