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用人证,人证可靠吗? |
释义 | 打官司只有人证无物证的,仍有可能打赢的。证人证言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即使没有物证,凭借其他证据或仅凭证人证言就能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法院将支持原告,官司有可能胜诉;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就有可能败诉。 法律分析 1、打官司只有人证无物证的,仍有可能打赢的。 2、证人证言是我国民诉法所限定的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虽然无物证,但有其它的证据如书证、视听资料等,或就凭证人证言就足以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的,原告的主张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官司就能打赢;如果所有证据不够于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的,则有败诉的可能。 拓展延伸 人证在司法中的重要性和限制 人证在司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指通过证人作证所提供的证据。人证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提供直接的目击证词,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然而,人证也存在一定的限制。首先,人证的可靠性存在差异,因为证人可能存在记忆偏差、主观偏见或不诚实的可能性。其次,人证容易受到审讯技巧、压力和威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证词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因此,法庭在评估人证时需要谨慎,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法律制度也提供了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来保护证人的权益,以确保人证能够在司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语 在打官司中,人证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虽然只有人证无物证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取得胜诉。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民诉法所规定的一种合法证据形式,可以通过直接的目击证词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然而,人证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如证人可靠性和受外部因素影响等。因此,法庭在评估人证时需谨慎,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法律制度也为保护证人权益提供了规则和程序,确保人证在司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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