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理由:“搭桥”是否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合理且符合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是否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搭桥”作为拒赔理由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并说明质证程序和救济途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条款通用解释》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重要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合同条款通用解释》第四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与核定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不能以“搭桥”作为拒赔理由,除非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或虚假告知相关情况,且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搭桥”作为拒赔原因。同时,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据和资料,否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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