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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干部政审不合格22种情况
释义
    政审条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共有十四种情况,包括: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九)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十)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十四)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
    (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或者第
    (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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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