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跨区执法嘛? |
释义 |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可以通过合理的手续跨区域执法。 执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执行权的独立行使,在此基础上,在执行权的内部结构中,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工制约机制; 2、基本人权保障原则;被执行人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不因普通债权的执行而受侵犯和剥夺; 3、执行及时原则;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应当由执行机关及时而不迟延的实现,在实现过程中效率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时以效率为先; 4、依法定程序执行原则。 警察跨区执法有什么后果么? 警察跨区执法并没有通知当地的派出所不会受处分。警察跨区执法,只要是程序合法,那么当地派出所是没有任何理由去处罚的,只不过要在办完事情之后,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所有的执法手续可以在事后补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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