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不愿意立案是因为失窃金额没达到立案的标准。 偷窃财物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案件、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受案立案都有明确的标准。1000元以上为刑事案件,1000元以下为治安案件。如果某个案子派出所不立案,必定有一定的依据,那就是偷窃的财物及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比如偷一瓶矿泉水就不够立案的。 盗窃罪数额立案认定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盗窃案立案标准是金额的大小,不立案应该是没有达到标准。这个标准根据每个省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