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一)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二)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一、哪些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二、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怎么解决 (一)和解或调解解决建筑工程承包纠纷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二)仲裁解决建筑工程承包纠纷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诉讼解决建筑工程承包纠纷 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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