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了孩子后产假结束后孩子没有人带的情况下我能继续跟单位请假吗 |
释义 | 女职工有权享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哺乳假虽不强制,但哺乳时间是强制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分析 可以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拓展延伸 产假结束后孩子无人照顾,如何与单位协商请假安排? 在面临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下,产假结束后如何与单位协商请假安排?首先,您可以与单位沟通并解释您的情况,说明孩子无人照顾的困境。提出您希望继续请假的请求,以便能够照顾孩子。同时,您可以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例如寻找临时托儿服务或者寻求亲友的帮助,以减轻单位的负担。此外,您还可以提议灵活的工作安排,例如远程办公或调整工作时间,以便能够更好地兼顾工作和孩子的需要。最后,与单位共同探讨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您能够得到必要的请假支持,并保持与单位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权益。尽管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女职工有权获得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在面临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下,与单位协商请假安排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沟通并提供解决方案,如寻找临时托儿服务或调整工作安排,有助于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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