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评估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院房屋评估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规定如下: 1、法院房屋评估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房屋评估的流程是相关部门接受评估任务,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编写评估报告,最后评估复核和审批; 2、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房屋评估的流程如下: (1)接受评估任务。即房屋拆迁作价评估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评估前的准备。即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现场勘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的行为; (4)资料的综合和分析。综合分析的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作可靠的依据; (5)编写评估报告。是指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一般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和文字形式;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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