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材料必须盖单位章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材料必须盖单位章吗 劳动仲裁材料中,单位章的盖章并不是必须的,但为了避免材料上的信息被篡改或者造假,建议相关单位在劳动仲裁材料的签字、盖章上尽可能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条、计算表、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以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也可以由代理人代表签字确认,不一定需要单位盖章。 然而,为了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不被篡改,单位也可以在劳动仲裁材料上使用公章或法定印章,这样在司法程序中,能保障材料的有效性,减少重复提交证据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材料并不是必须由单位盖章,但若单位进行盖章,在确保材料真实、严谨的情况下,有助于保障法律权威性,增加材料的有效性,防止材料被篡改,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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