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
释义 |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需要的不是离职证明,而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用人单位应该为你出具,但是其中离职原因肯定是必须注明的。因为你是在试用期,适用以下条款: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干了两天就离职了,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交接手续后离职的,离职原因就是协商一致;如果是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就走人了,难道想拿一份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吗?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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