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有如下几点: 1、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 2、配偶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两个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配偶与他人非婚生子属于什么罪 如果配偶与异性以夫妻名义生活就属于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如果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俗称的“小三”,也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如果只是一方出轨或是私底下发生不稳定的同居关系,即使有了婚外子女,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罪。 二、因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包括哪些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1、同居的一方有配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两人不以夫妻名义; 3、两人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向有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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