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借条咋写 |
释义 | 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在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首先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其一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其二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其三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最后借款时应当写明借款原因、款项支付方式及、有担保一定要求担保人签字或者办理担保手续。 一、法院出的借条如何书写 首先应当写清楚借条的名称,如房产抵押借条等;其次写明当事人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等,载明各自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写清楚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写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有担保物的,也要写上;最后由当事人各方签名,注明日期即可。 1、写借条时,标题一定要为“借条”二字,有利于区分“借条”与“欠条”,免得造成误会。需要注意的是,欠条与借条所产生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2、在借条内容中,正文需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多少多少圆整。在借条内容中,必须核实所借款的大小写是否相一致,如果大小写的数额不一致,需以大写金额为准; 3、在借条中一定要正确书写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等身份信息。同时也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因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有误的情况引起的无法解决的问题; 4、出借方若不能确定借款人归还金钱的时间,那么出借人可以不写金钱归还得日期,不写归还金日期的借条有效期限为20年。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忘记借款人归还日期而引起的纠纷。 5、出借方如果要求借款人给借款利息,在借条内容中一定要写明,有法律规定:约定支付利息金额不明确的,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在归还时给利息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6、借条有必要时最好在纸张下方印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借条上方书写借条二字,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用右手按手印。 二、如何让对方主动打借条 如果存在真实的借贷借款关系的话,那么和对方合理的协商是可以让对方主动打借条,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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