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生育险的条件 |
释义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保障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规定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结婚手续,其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保险待遇申报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不予从保险基金中支付,待所在单位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结算。 生育保险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优化了生育环境,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必要措施。 需要填写两份,只要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一般不会被驳回,在提交申请时,还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供婴儿的出生证,男女双方的结婚证等材料,这也就要求,职员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早婚、早育、超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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