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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了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释义
    对于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不承认。这时,首先要判断做本次伤残鉴定的机构是否有资质,其次要判断鉴定的内容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所需要鉴定的内容,本次鉴定是否依照保险条款内容以及医学诊断的相关病历来进行鉴定,最后判断鉴定的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这些要求都符合了,我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目前持有的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还是不承认伤残鉴定结果,可以依法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否则应当承认被保险人的伤残鉴定结果,以此为依据进行保险赔付。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什么时候进行?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因为交通事故脚瘸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脚瘸几级伤残必须要申请伤残鉴定才知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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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