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时,当事人不配合该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15天内履行或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15天内发出支付令,否则驳回申请。债务人15天内未履行且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债权人追讨债权的方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会向债务人发支付令,债务人要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履行债务或者申请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当事人拒绝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情况? 当事人拒绝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是一种常见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首先,您可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通过清晰地说明法律规定和后果,尽量使其理解并配合执行。 其次,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以迫使当事人履行支付令。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支持。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情况,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并代表您与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或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耐心和专业是非常重要的。请记住,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旨在维护正义和保护权益,而您的合理行动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结语 面对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应在15天内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后15天内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应对债务人拒绝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时,沟通、采取强制措施、寻求法律援助都是可行的策略。保持冷静、耐心和专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