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可以随妈妈户口进北京吗 |
释义 | 一、非婚生子如何随母亲入户 女方凭《出生医学证明》和自己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才办理落户吗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5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三、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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