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