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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涉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
释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责令暂停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等,同时要求机构整改后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解除相应措施。
    法律分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
    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目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拓展延伸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针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的法律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针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银行业务许可证、责令整改、限制高管任职、追究刑事责任等。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例如,银行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以惩罚其违规行为并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监管机构有权吊销银行的业务许可证,以防止其继续从事不合规的经营活动。银行还可能被责令进行整改,以确保其业务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银行,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这些法律责任旨在维护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结语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责令暂停业务、限制红利和收入分配、限制资产转让等。同时,监管机构还有权要求银行整改,并进行验收。如果整改符合规定,监管措施将会解除。此外,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可能面临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限制高管任职等法律后果。这些法律责任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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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