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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用工怎么交税费
释义
    临时工想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在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中,还有一个叫“非全日制用工”,此种用工形式下,可以完美解决一个问题:用工时间短,员工不稳定,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又不想缴纳社保的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企业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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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