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入职能签定向协议吗 |
释义 | 还没入职能签定向协议。 定向生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由单位为其保留工资、待遇、公职,并承诺毕业后回到单位工作的统招研究生。定向生受到协议约束,毕业后应当回到单位工作(有时学校为了履约,也会将定向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直接寄给单位)。如果定向生毕业不想回单位,可以毁约,但是要交纳毁约金。交纳毁约金后,只要能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将档案带出,到哪里找工作都是可以的,与别的非定向毕业生没有区别的。 定向的研究生又称定向培养研究生,指由国家按照计划招收,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考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均按照“定向就业”报考。必须由本人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换句话来说,“定向就业”就是: 1、考生在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单位; 2、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会要求提供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的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的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单位,不需要迁移至学校; 注意的是,定向和非定向不是非全日制硕士的专属,全日制也有定向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有非定向的。 2.签订协议流程,大致流程如下: 1、下载协议书; 2、寄送协议书; 3、返还协议书。 如考生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招生单位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注意的是定向就业协议,只要当事人在拟录取之后,发通知书之前能签即可。 综上所述,还没入职能签定向协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流程。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第九条 定向计划是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一部分,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保证新生质量。 第十条 定向志愿 (一)各中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应动员考生报考定向招生的志愿,立志建设家乡,建设边疆,到艰苦地方建功立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高等学校在本地区招收定向生人数、专业、定向招生及就业的地区等。 (三)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一式四份),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县、市招生办公室盖章,放入考生档案。被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在《定向生志愿表》上盖章。交考生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一份,定向就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一份,学生及所在学校各存一份。《定向生志愿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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