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伤残赔偿流程
释义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2、工伤认定管辖;
    3、认定申请时限;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5、受理或不予受理;
    6、证据的调查核实;
    7、工伤认定决定;
    8、送达与抄送;等等。
    一、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的不可控变数,例如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伤事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的结论、是否能按时送达工伤职工等,在一切程序都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问题的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结果最快可以在十五天内下达。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工伤认定的最短时间,仅仅规定了最长时间,在不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员工承诺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如厦门对事故经过清楚的承诺7天时间下达。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4]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4]年。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5: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