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异地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包括: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时间节点: 1、加快的15个工作日的,这个需要填写邮寄地址; 2、不加快的普通时长,最慢是60个工作日,最快也要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