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限行区域范围具体如下: 1、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 2、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 3、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4、鸦岗大道(不含); 5、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 6、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 7、尖彭路(不含); 8、同泰路(不含)。 限行处罚具体如下: 1、违反限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闯禁令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执法管理上采取民警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2、违反《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执法管理上采取民警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3、对于在限行区域外围或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进行严格管理,依法予以处罚; 4、在限行时段前已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的,应在限行时段开始前驶离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若未能及时驶离的,应在最近一个出口驶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