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享受? |
释义 | 农村征地补偿款不享受者包括外地迁出人员和学生,征收方应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禁止侵占补偿金。征地前需制定补偿标准,否则可能导致约定无效。被征收方通常可获得补偿金,政府可能明确不能获得补偿款的情形并公布。 法律分析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享受? 1、不能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的人群包括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等。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 (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 (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 2、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承包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如下规定分割: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收方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1、征收方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不得侵占土地补偿金。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只有获得批准之后,县级以上的政府才可以实施征地行为。根据规定,在实施此类行为之前,需要依法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方后期在与被征收方协商确定征地补偿金的数额时,不得违反征地补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这是由于若是违反了此规定,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通常情形下被征收方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为了避免争议,县级以上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可能会结合实际情形,明确具体哪些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若是明确了不能获得补偿款的情形,那么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 结语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享受对象有所限制,不包括外出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和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补偿款项。征收方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侵占补偿费用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追究。在实施征地行为前,需要依法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并与被征收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为避免争议,政府可能会明确哪些人不能获得补偿款,并采取适当的公布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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