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书一般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标题或写“申请书”,或者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等。然后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正文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此致”“敬礼”等,最后署名、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