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京籍在京就业人员、在京高等院校在读非京籍大学生;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非本市户籍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