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具体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