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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收养有父母的孩子吗
释义
    有父母的孩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收养。法律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5、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综上所述,有爸爸妈妈的孩子在契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被收养。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的: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还有查询不到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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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