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孩子的合法流程如下: 1、首先收养人必须满足收养条件,即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2、然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4、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