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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改非房屋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住改非房屋: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上用利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有纳税的记录。住改非的条件:第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住宅。第二、被征收房屋在实际上用作经营。当然如何认定"经营"事实的存在,也有具体要求:(1)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地点、经营内容等;因此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2)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3)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应当能够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4)经营时间。在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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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