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逾期违约金的判决 |
释义 | 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法院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一)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二)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三)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四)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五)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六)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七)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中的违约金都是有一定的限制性,一般是不会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如果超过那么对于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是可以要求降低的,所以,在处理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的。 一、我国的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工程合同的违约金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写的: 1、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一方在违约时,直接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后,应当按照计算方式,把违约金计算出来,然后再按照其计算结果来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应该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法律上对此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会要求约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超过根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额。承包人不对发包人的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同意,你们可以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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