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扣除赡养老人 |
释义 | 如果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也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可以在起征点5000元的基础上,额外可以再享受2000元的专项扣除,可以降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费支出;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可以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一、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专项扣除的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是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五千元起征点和“五险一金”等,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子女教育,可以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继续教育期间可以按照400元每月进行定额扣除。 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20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则需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二、个税赡养父母只能选一个吗 1、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则由你一人独享; 2、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则有您和您得兄弟姐妹进行平摊,或者是大家一起协议如何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当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比例; 官方解释的很清楚了,只要其中一个达到60岁,就可以,选填一个跟两个是一样的,定额扣除2000;非独生子女的,协议均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个人所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具体来讲是指: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属于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租金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不同,分别按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是指被赡养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抵扣,不能同时抵扣。 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详细内容,比如个税抵扣所需材料、赡养老人如何书写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协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等,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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