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分割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即使复婚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中,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1063条,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个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后所分割的财产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即使复婚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再复婚时,之前分割的财产在新婚姻关系中被视为婚前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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