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抓老赖 |
释义 | (1)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所谓的有效判决,是指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不上诉的判决和裁决,以及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决。裁决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有效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件等作出的裁决。 (2)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债权人胜诉,老赖仍不还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强制执行和执法人员的劝说,老赖终于全部还款,此时老赖不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决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能抓住他。在强制执行和执法人员劝说后,老赖仍然不履行,此时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决罪进行定罪处罚。 (3)有能力偿还钱,拒绝偿还钱,老赖必须有拒绝履行裁判文件中确定的偿还义务。拒绝执行的,是指被强制执行人员殴打、破坏的财产。老赖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为逃避、隐瞒、转让、出售、赠送、损害财产而不能履行的,仍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4)拒绝执行的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财产或者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或者转让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3)协助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判决、裁定不能执行;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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