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哪些 |
释义 |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什么 1、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一般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若行为人在夜间产生噪声污染,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且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二、噪音污染和普通声音的区别是什么 1.声音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界当中就存在的声音,比如说鸟语蜂鸣,还有一种是在人类的活动过程当中才会出现的声音,例如搬运东西的声音,施工的声音,飞机火车的声音等等。这两类声音都可能会对人的耳朵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能够被认定为噪音污染的。 2.通常来讲,来源于自然界的声音,与人类的活动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人造成的损害通常来讲也不会很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没有对其进行规范,因为就算规范了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认定这样的侵权责任等等。 3.那么在法律上被规范的就是人类活动而发出的声音了,例如飞机飞过的声音,建筑工地的声音,炸药的爆炸声音等等。由于这些声音都是人类活动发出来的,可以找到活动的发出者,并且它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例如,有一些超音速的飞机在飞过的时候会把高层的玻璃震碎,建筑工地发出的声音可能会使人神经衰弱,爆炸突然发出的巨大轰鸣声也可能会是人的耳膜受损,所以在这些情况之下,严重了影响的人的身心健康,此时是要被认定为污染的。 4.在我国很早之前就已经专门对于噪声有了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里面明确地指出了到底什么叫做环境噪声,以及给人们造成的影响达到什么样的严重程度才可以叫做污染。 5.在这部法律里面主要给出了以下几种,包括工业噪声的污染,交通运输的污染,建筑施工的污染等等,并且对于相关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例如在交通运输领域,如果高铁要穿过人类居住的区域的话,就需要安装噪声的防护栏来减少污染,对于建筑施工的单位也有着同样的要求,来保证人们不受噪音污染的损害,将人们的身心健康损失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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