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提供的资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购房人已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6、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7、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