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破产的清算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以及破产债权。破产债权若是不能全部清偿的,应当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一、公司注销登记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的承担如下:
 1、若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公司无须再承担债务;
 2、若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公司注销后,如果没有清偿完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在注销之前会进行破产清算,以清算资产来承担,若债务人未出资到位需要再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破产债务有相应的清偿顺序,必须严格按照顺序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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