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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去世了,还能申请大病救助吗?
释义
    大病医疗救助的主旨是为特定对象提供帮助,而不是救助具体病情。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
    大病医疗救助不是救助具体病情,而是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拓展延伸
    大病救助是否适用于已故人士的遗属?
    大病救助通常是针对患有重大疾病但经济困难的人提供资助。然而,对于已故人士的遗属是否适用于大病救助的问题,答案是有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一些地区允许已故人士的遗属继续申请大病救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遗属需要提供已故人士的相关医疗证明文件、遗属需要证明自身经济困难、遗属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等。因此,如果已故人士的遗属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能有资格申请大病救助。然而,具体的资格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遗属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广泛,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对于已故人士的遗属是否适用大病救助,答案是有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一些地区允许遗属继续申请大病救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提供医疗证明文件、证明经济困难等。具体资格要求因地区而异,建议遗属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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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