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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梯缴纳房产税吗
释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3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人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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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