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前没结婚证孩子怎么落户 |
释义 | 生完孩子三个月内补办结婚证可正常上户,但领结婚证与孩子无关。补办结婚证需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不同身份需提供不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者可当场登记领证。未婚生育补办结婚证需注意时间,不应拖延至孩子满周岁后才办理。准生证办理地点一般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 法律分析 生完孩子三个月之内补办结婚证可以正常的上户,但是领结婚证和孩子没有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未婚生育补办结婚证这种做法完全可以,但大家要注意补办结婚证的时间,不能说小孩实际上已经满周岁了或者更大了两个人才想起来要补办结婚证的,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的,但需注意在生完孩子三个月内办理以保证正常上户。结婚证与孩子无直接关系,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符合一定条件。因此,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况,大家应注意及时补办结婚证,避免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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