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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共有情况
释义
    

法律主观:
    


    1.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 不动产登记 资料; 2.因不动产交易、 继承 、 诉讼 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 抵押 、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等状况;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怎么查的相关规定; 4.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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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3: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