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担保物抵押有效,即使未变更登记,受让人也享有抵押权。抵押权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不因未及时登记消失。1、债权转让担保物抵押有效。 2、债权转让后,即使未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拥有不动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受让人也享有抵押权。抵押权随债权转让而转让,因此,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因此,即使受让人未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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