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发了录用通知书是否能反悔 |
释义 | 外企单方违约,导致应聘者遭受损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接受通知书即构成合同成立,企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法院无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要求赔偿原单位辞职带来的损失。 法律分析 【咨询问题】 我原来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去年年底,经一家外企面试后,我收到了录用通知书,通知书写明了我的职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转正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上班报到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于是,我将录用通知书的回执寄回,并向原单位递交离职申请。但我拿着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去这家外企报到时,却被告知不再被录用。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家外企赔偿损失吗? 【律师解答】 很多企业经过对应聘者笔试、面试考核决定录用时,会向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书(offerletter)。由于录用通知书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及,很多人以为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双方订立合同一般需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企业制作的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已成立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应聘者收到录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前去报到,就可以认定其同意了要约内容,合同宣告成立。如果企业以应聘者不符合要求或岗位不存在等理由单方撤销录用的,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应聘者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你所述的问题,该外企的单方违约行为造成你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能强行要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你只能要求该外企赔偿因你在原单位辞职遭受的损失。 结语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应聘者收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即构成合同成立。如果企业单方违约撤销录用,应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辞职遭受的损失。请注意,法院不能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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