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方式包括: 1.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 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5.合建; 6.赠予; 7.继承。 一、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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