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外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二、改名字申请材料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三、改名字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任何人都是有一个名字的,在自己成年之后,想要更改名字的,只需要带上户口登记机关需要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提出更改名字的请求。也即异地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更名请求,这给公民带来了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婴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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