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结婚证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如果父母双方在南京无合肥稳定住所,户口均在集体户、社区户的,新生儿可随父或母亲上集体户口(学生户口、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除外)、社区户申报出生登记,后续如果涉及到迁出,子女也会更随一并迁出,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 3.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子女可落户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4.父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可落户到人才流动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南京的政策,集体户口给宝宝落户必须得到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落单位集体户口,也需要单位同意才行。 非婚生婴儿或者超计划生育婴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申报出生登记,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南京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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