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哪些 |
释义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网络上的一切提供设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术服务的个人用户、网络服务商以及非营利组织。 根据其提供的“服务”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具体可以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为用户接入网络服务,使用户与网络连线的从业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信息传输的中枢,通过提供设备和连线服务,为最终用户连入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一、网络侵权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据《民法典》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民法典法律对于网络侵权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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